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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案主犯一审死缓5被告均要上诉国内国际国内新闻资讯生活dd

发布时间:2021-01-22 07:12:12 阅读: 来源:消毒机厂家

河南瘦肉精案主犯一审死缓 5被告均要上诉 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 资讯生活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熊汉玲

因双汇“瘦肉精”事件牵出来的河南首批“瘦肉精”案昨天开庭审理。昨天,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焦作市中院对“瘦肉精”案一审当庭判决,瘦肉精生产者刘襄等5被告是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无期徒刑等。另一案则对王二团等三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等。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制售“瘦肉精”者实行这么严重的制裁,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也体现了我国“重典治食品安全”的决心,其必将会对不良食品生产经营或制售者具有震慑作用。

5人制售瘦肉精共2700公斤

昨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一案,罪名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介绍,5名被告均有参与生产销售瘦肉精。其中,刘襄是瘦肉精生产者,奚中杰主要负责瘦肉精的对外销售,肖兵和陈玉伟则负责下线销售,将瘦肉精贩卖给安徽、孟县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而刘襄妻子刘鸿林则负责瘦肉精生产原料的采购等。

根据法院的统计,被告人刘襄与奚中杰,从2007年开始合作生产瘦肉精即盐酸克仑特罗,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截至今年3月,共生产瘦肉精2700公斤,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同时,刘、奚贩卖原料给河南的陈玉伟、肖兵,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再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

最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宣判: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被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被依法判处14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徒刑。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不过,一审宣判后,上述5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3人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

另一宗案件为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有期徒刑各五年。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三证”,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王二团开具证明908车,生猪23777头;杨哲开具证明240车,生猪5916头;王利明开具证明489车,生猪9177头。其中,王二团、王利明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报检出境的生猪应进行瘦肉精检测而不检测,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不消毒,即违规出具“三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悉,宣判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直击审理

庭审8小时“雷语”屡现

“对不起,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在被告人陈述阶段,5名被告人均鞠躬向社会、民众道歉,表达忏悔之意。从犯刘鸿林则一度失控,在现场痛哭流涕。

精通化学制造技术的主犯刘襄在庭审中陈述,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今后将发挥自己的化学制造才能,为国家做贡献,不再做违法之事。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在高校学习化学专业的刘襄在毕业后先后在湖北某制药厂和某化工工厂任职。他在不到3个月内研制出了“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

令人捧腹的是,负责销售的主犯陈玉伟称,贩卖瘦肉精是“因为客户有要求”;主犯肖兵也语出惊人,称“这些注射了瘦肉精的猪肉,我也经常吃”;而瘦肉精生产者刘襄的妻子刘鸿林也说,“我从不知道瘦肉精有这么大危害,因为家中一直是吃这类猪肉的。”

5名被告及辩方律师在庭审中辩称,“瘦肉精”事件仅仅给部分企业造成了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检方对于企业损失的证据不够清晰,故而被告不应当承担企业的全部损失。从当日上午8:30开始,整个审理过程一直持续了8个多小时。 钟欣

专家观点

首判死缓体现“重典治乱”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指出,瘦肉精制售是伤害人身安全的行为,之前对造假酒和假药都有过判处死刑的先例,但对制售“瘦肉精”则从未有过这么重的判决“这给那些企图继续通过食品掺假的企业敲个警钟,让不良商家不要再有铤而走险获利的想法。”

上述律师认为,治乱当用重典,刑事制裁只有严厉打击才能杀一儆百,杜绝后来者。“目前,国家在立法方面已经有法,最高判处死刑。现在,要做到执法必严,不能轻易放纵不法分子。”此外,他认为,除重典治乱外,还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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